参选程序
候选人提名、按柜金与选举罪行
了解提名文件、按柜金、竞选规则、开支申报及常见选举罪行的法律流程。简要答案
准候选人须符合宪法资格、提交有效提名文件并缴付选举按柜金。竞选材料和开支同样受规范。提名获接纳只代表当时符合程序,不代表选举委员会为候选人背书。涉嫌罪行仍须证据,并经过适当执法或法院程序。
Example from your election context
实际例子
理解候选人提名状态
提名获接纳只代表文件通过该程序,不证明所有竞选主张,也不处理无关法律指控。
- 按柜金
- 国会RM10,000;州席RM5,000
- 没收
- 与八分之一得票门槛有关
- 规范
- 选举程序与罪行法令
提名日是法律检查点
选举官依选举规则接收并决定提名文件,相关决定仍可能有法律挑战途径。
- 候选人与提名人资料必须符合规定。
- 选举按柜金不同于竞选材料按柜金和开支上限。
- 若只有一名有效候选人,可不经投票直接当选。
竞选活动仍有法律边界
选举罪行法令涵盖贿选、宴请、不当影响、冒名投票、竞选开支等行为。
- 不要仅凭社交媒体片段断言犯罪。
- 保留原始证据、时间、地点和来源。
- 区分选委会行政决定、警方调查与法院裁决。
常见问题
选举按柜金何时会被没收?
依选举规则,候选人得票不超过总票数八分之一时,按柜金会被没收。
选委会接纳提名是否代表候选人记录清白?
不是。接纳只代表提名在该阶段符合适用程序要求。